入驻条件
1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区域产业规划,具有较好的商品化、产业化前景,市场潜力较大,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。
2、企业从事研究、开发、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,符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政策或属国家战略新兴产业。项目或产品有一定的创新性,能凸显专业特色,与产学研紧密结合。优先支持农业和涉农科技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、食品与生物健康产业、节能环保、新材料、信息技术、互联网+领域。
3、项目或产品技术先进、来源清晰,与传统技术相比有明显的创新与进步。已申请专利或者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或已申请著作权登记等,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。
4、企业已取得法人资格,产权清晰,有明确的经营、研发或生产计划,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、运行机制良好。暂时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,必须具有清晰的自我发展规划及实现能力,孵化器可以协助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。
5、企业负责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,创新创业工作履历突出,曾有优质项目成功经验的优先。
6、企业核心团队成员稳定,具有团队精神、创新精神、敬业精神及良好的职业道德。
7、资金来源明确,能够维持企业或项目运营。获得风投机构融资的创业团队优先。
8、企业及团队成员无不良信用记录,能够严格遵守孵化器的各项管理制度。
9、企业研发及运营过程中,无噪音、废水、废气、废物等污染产生。
10、鼓励处在初创阶段、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创新创业团队入驻孵化。通过武汉各高校创业孵化的企业或团队,或近3年内获得过(武汉)市级创业大赛及以上奖励的企业项目优先。